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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丽肤宝防晒乳通报说明:官方确认系假冒产品

丽肤宝2018假冒事件澄清说明配图

近期仍有合作方与消费者问起 2018 年国家药监局一则化妆品抽检通告。为避免以讹传讹,我司就"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被通报一事作统一说明: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由企业确认,涉事产品为假冒产品,并非我司生产。

2018年丽肤宝防晒乳通报是怎么回事?

2018 年 7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64号),其中标示"广州市丽肤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在列。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该产品为假冒产品,并非我司生产。本说明给出官方原文、处置时间线与正品购买建议,供客户与消费者核实。

官方通报原文与核查结论

国家药监局 2018 年第 64 号通告中明确写明(原文引用):

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市丽肤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为假冒产品。

我司(广州市丽肤宝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据此郑重澄清:被抽检的那一批次"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并非我司生产,我司从未生产、也从未授权生产该批次产品。通报中所称"广州市丽肤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即指我司主体,官方以当时登记名称表述。

事件处置时间线

时间环节结论
2018-07-18国家药监局发布 2018 年第 64 号通告,列出 10 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标示我司生产的该防晒乳在列
2018 年(通告期内)重庆梁平区食药监分局抽样并检验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
同期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现场核查,企业确认该产品为假冒产品,非我司生产
处置阶段下游经营单位被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象为零售商

处罚的是下游经营单位,不是生产方

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通告(2018 年第 4 期),抽样来自梁平县阿新屋百货经营部,检验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限期使用日期标注为 2020/03/08(批号 LFB15C21G)。当地监管部门对经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174 元、并处违法所得 2 倍罚款 348 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梁平)妆罚〔2018〕4号)。处罚对象是销售环节的零售商,而非任何生产方。

四个事实要点

  • 不是我司生产:经企业确认,被抽检批次"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为假冒产品,冒用我司名义。
  • 官方已载明:国家药监局 2018 年第 64 号通告原文写有"经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
  • 处罚对象明确:被处罚的是下游经营单位,不涉及任何生产环节。
  • 我司配合核查:收到通报后,我司配合监管部门完成现场核查与确认,从未生产该批次。

如何购买到正品丽肤宝

请通过官方授权渠道购买:官网、授权经销商、正规商超与电商平台的品牌旗舰店;采购时可向我司或授权方索取采购凭证与合规文件(COA、MSDS 等)。如对产品真伪有疑问,可通过 联系我们 渠道核实,我司将协助辨别。了解我司真实产能与品控体系,可看 清远生产基地质量管控体系 两文。

常见问题

2018年丽肤宝防晒乳事件是真的吗? 国家药监局确实在 2018 年第 64 号通告中点名了标示我司生产的该产品,但通告同时载明"经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即被抽检的产品并非我司生产,而是冒用我司名义的假冒品。

丽肤宝美白清爽防晒乳是假的吗? 被 2018 年通报的那一批次,经企业确认系假冒产品,非我司生产。我司正规产品均通过授权渠道销售并附合规文件。原始通告详见 国家药监局 2018 年第 64 号通告

如需进一步核实,欢迎通过 联系我们 与我司直接沟通。